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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共享购商业模式

2024-12-23 09:00 183.22.251.251 1次
发布企业
东莞市微三云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商铺
认证
资质核验:
已通过营业执照认证
入驻顺企:
2
主体名称:
东莞市微三云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MA538DGY82
报价
请来电询价
关键词
消费增值系统,软件开发,消费返利,共享购模式,消费增值模式
所在地
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瑞和路1号2栋403室
联系电话
13751255212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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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
刘嘉林  请说明来自顺企网,优惠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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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细介绍

解析:共享购模式。

共享购模式有两种资产:共享值、共享积分。

用户在平台消费获得商家让利额的10倍共享值;商家获得2倍。

举例:

用户购买100元的商品

用户获得:100x10%x10=100(共享值)

商家获得:100x10%x2=20(共享值)

共享值没有实用的价值,共享值唯一的用途是转换为共享积分,共享积分可以交易,在平台流通,可以在二级市场交易,或者直接与商家交易。商家在平台开店需要缴纳500元的共享积分。

假设现在的共享积分1元/个,商家需缴纳500个积分;共享积分5元/个,那么需缴纳100个共享积分。

举例:

平台总发行39万共享积分,每天释放498共享积分

个人获得共享积分=个人共享值÷全网当日共享值x每日释放积分

举例:

用户拥有100共享值,全网当天有10000共享值,平台当天释放了498共享积分

个人获得:100/10000x498=4.98(共享积分)

共享积分的价值根据每天平台交易额开展起伏,依照当日释放出来使用价值总计,与共享值等价才行。消费者与商家交易后,消耗共享积分,而平台的共享积分是衡量发行,积分数量会越来越少,共享积分的价值也就越来越高,持有积分等于持有平台公认的价值。


所属分类:中国商务服务网 / APP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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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2019年05月13日
法定代表人李旭枝
主营产品专注公众号、小程序开发,APP开发
经营范围数据处理;网络、光电一体化、物联网、数据处理、信息技术的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维修计算机、办公设备;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大数据资源服务;云计算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云平台网络数据处理和存储,大数据、计算机软硬件、网络系统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科技项目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简介【微三云】作为国内的移动电商系统提供商,致力于让再小的商家也有自己的大数据!创立于2014年,是高新技术企业、双软认证企业,专注于移动应用系统研发和行业生态链建设的创新型科技企业。目前旗下拥有“云平台、云视商、供应链、超级云APP、元宇宙NFG、联盟链系统、广告机系统、收银系统”9大产品系列,全面帮助企业经营移动社交电商和全渠道新零售,通过构建技术、资本、运营“三位一体”的整体服务输出方案,提升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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