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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言人模式和合伙人模式!

2024-11-12 09:00 183.22.249.48 1次
发布企业
东莞市微三云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商铺
认证
资质核验:
已通过营业执照认证
入驻顺企:
1
主体名称:
东莞市微三云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MA538DGY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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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软件开发定制,商业模式开发,引流软件,私域引流,软件开发
所在地
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瑞和路1号2栋403室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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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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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
刘嘉林  请说明来自顺企网,优惠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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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细介绍

本期我们来聊一聊代言人模式和合伙人模式。

代言人模式是什么?合伙人模式是什么?

两种模式都是目前比较火的营销模式,其相同点都是“平台全员分红”,是一种消费即赚的营销模式。越早参与成为平台代言人或合伙人,获得收益也就越多。

用户注册平台后,购买礼包成为平台合伙人,享受平台分润。

按用户下单时间排序,如前1-100名分这个阶段利润的10%;前101-1000名分这个阶段利润的10%;前1001-10000名分这个阶段利润的10%.

每个阶梯的用户平均分配资金池金额,如前1-100名的利润分红有10万,则平均每人获得100元的分润。

代言人可升级为合伙人,只要完成平台设定的条件,当成为合伙人,即可享合伙人奖励(按身份时间先后排序),享受全平台分红,按全平台销售利润与合伙人对应的比例享受合伙人奖励。

代言人模式与合伙人模式是一种分润模式。模式简单易懂,能促进平台的销售,平台不定期推出代言人活动,可以提升用户活跃度,由于采用排队机制,每个用户都会抢先下单,有效刺激用户积极消费,抢先入场排名,享受后面产生的收益。


所属分类:中国商务服务网 / APP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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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2019年05月13日
法定代表人李旭枝
主营产品专注公众号、小程序开发,APP开发
经营范围数据处理;网络、光电一体化、物联网、数据处理、信息技术的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维修计算机、办公设备;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大数据资源服务;云计算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云平台网络数据处理和存储,大数据、计算机软硬件、网络系统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科技项目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简介【微三云】作为国内的移动电商系统提供商,致力于让再小的商家也有自己的大数据!创立于2014年,是高新技术企业、双软认证企业,专注于移动应用系统研发和行业生态链建设的创新型科技企业。目前旗下拥有“云平台、云视商、供应链、超级云APP、元宇宙NFG、联盟链系统、广告机系统、收银系统”9大产品系列,全面帮助企业经营移动社交电商和全渠道新零售,通过构建技术、资本、运营“三位一体”的整体服务输出方案,提升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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