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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代言人+合伙人模式!

2024-11-30 09:00 183.22.249.48 1次
发布企业
东莞市微三云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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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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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体名称:
东莞市微三云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MA538DGY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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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软件开发定制,商业模式开发,引流软件,私域引流,软件开发
所在地
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瑞和路1号2栋4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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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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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
刘嘉林  请说明来自顺企网,优惠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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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细介绍

近期,网上有个商业模式非常火热,代言人模式和合伙人模式。看过介绍后我发现,这个模式的确有很多不一样的亮点,可以说在电商模式中比较有创意的。以往我曾说过,商业模式核心的地方就是“利他”,也就是能够为消费者创造利益,那它就是成功的商业模式。下面我给大家解析代言人+合伙人模式。

代言人和合伙人模式打造的是消费即赚的理念,并且它的分润机制是全面的,可以说就是纯纯的“全网分红”模式。模式中,用户购买礼包成为平台代言人身份,获得分销资格,享受推广奖励,还可以通过升级成为合伙人身份,参与全平台业绩分润。

身份机制:

代言人:用户购买平台指定商品成为代言人,享受按消费排名的代言人奖励。

假设某商品的总销售额为10亿元,该单品毛利率为30%。

该单品的毛利为3亿元。

成为代言人身份,还可以获得平台分红的权益,也就是成为平台分红股东。

代言人分红规则:

按用户下单时间排序

前1-100名 资金池10%

前100-1000名 资金池10%

前1000-10000名 资金池10%

每个阶梯的用户平均分配资金池金额,如前1-100名的资金池有100万,则平均每人可分配1万。

合伙人:

用户通过平台设定的条件升级成为合伙人身份,当成为合伙人,即可享合伙人奖励(按身份时间先后排序),享受全平台分红,按全平台销售利润与合伙人对应的比例享受合伙人奖励。

假设合伙人分为1-100名;101-1000名;1001-10000名,奖励由前往后分别是5%、7%、9%,用户A是第101个成为合伙人身份,这个他享受的分润则是7%,也就是利润的7%分给包括A在内的900人。

互联网电商发展至今,不断的有商业模式创新,市场竞争异常激烈,企业的商业模式成为取胜的关键!代言人模式结合合伙人模式,不仅能有效吸引消费者,更可以在不断的裂变中让消费者赚到钱,这样的商业模式才能带领企业平稳的走下去。


所属分类:中国商务服务网 / APP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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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2019年05月13日
法定代表人李旭枝
主营产品专注公众号、小程序开发,APP开发
经营范围数据处理;网络、光电一体化、物联网、数据处理、信息技术的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维修计算机、办公设备;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大数据资源服务;云计算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云平台网络数据处理和存储,大数据、计算机软硬件、网络系统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科技项目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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