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危险货物?
一般来说,列入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中《危险货物一览表》的物品和物质就是危险货物。在我国,根据《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12),危险货物(DangerousGoods),也称危险物品或危险品,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第十七条:“为出口危险货物生产包装容器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生产出口危险货物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使用未经鉴定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不准出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九条:“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生产企业,应当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包装容器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鉴定合格并取得性能鉴定证书的,方可用于包装危险货物。出口危险货物的生产企业,应当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使用未经鉴定或者经鉴定不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不准出口。”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生产企业在首次申请性能检验前,应当获得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生产企业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