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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产品CE合格声明 -
1.EC合格声明是制造商或其在欧洲共同体内的授权代表用以声明其投放市场的机械设备符合适用于该机械设备有关指令的所有基本健康与安全要求的程序。
2.EC合格声明经签署后,机械设备的制造商或其在欧洲共同体内的授权代表即有权在该机械设备上加贴CE标志。
3.制造商或其在欧洲共同体内的授权代表应在编制EC合格声明前就确保在其所在场所可提供下列档供任何检验之用。
(a) 机械设备的技术结构文件包括:
——机械设备全图及其控制电路图;
——检验机械设备是否符合基本健康与安全要求所需的详细图纸及其计算记录、测试结果等等;
——下列清单:
?本指令的基本要求;
?标准;
?设计机械设备时所使用的其它技术规范;
——为排除机械设备所存在的危险而采用的方法的描述;
——制造商需要从主管机构或主管实验室①获得的任何技术报告或证书;
——如果制造商声明其产品符合相关协调标准,技术档中还包括给出测试结果的技术报告。这些测试可由其自己进行,也可由主管机构或主管实验室进行;
——机械设备使用说明书。
(b) 对于成批生产,为确保所有机械设备始终符合本指令有关条款而将实施的内部措施。
制造商必须对零件、配件或机械设备进行必要的研究或测试,以便确定该机械通过其设计或制造是否能安全地装配并投入使用。对于各国主管当局提出的合理要求制造商不能提供档予以满足时,则可能构成怀疑能否推定机械设备符合指令要求的合适理由。
4.(a)上述第3点所述的档,不要求以材料形式保存,但必须能将其汇集起来,并且视其重要性,保存一段时间供查询。上述这些文件中不必包括有关制造机械设备所用组件的详细计划或其它具体信息,除非为了验证是否符合基本安全要求需要了解这些数据。
(b)上述第3点所述档至少须保存10年,并能随时供国家主管当局备查,10年保存期应从机械设备制造之日,或若是成批生产,则从一台机械设备生产之日算起。
(c) 上述第3点所述的档应使用欧洲共同体的语言之一编写,但机械设备的使用说明书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