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CH法规 REACH中附录14、附录17和SVHC之间的联系
一、关于SVHC
SVHC即高关注度物质,通常企业对其供应商管控的REACH235项,其实就是SVHC的235项。SVHC每年更新2次,一般在6月和12月更新。
对于非金属材料,在进行REACH检测的时候,需要测试全套235项。
如果是金属材料,需要测试的是73项。
REACH更多的是一种对于出口产品质量的要求,类似于一种义务要求,而并没有强制性的要求产品需要做REACHSVHC测试报告才可以正常清关,严格上来说不是强制性的,今年来欧盟客人对于环保的
意识不断提升,客人对于REACH这一块的要求也越来越多。
二、关于附录14
附录14的授权物质是指哪些授权许可后才能投放市场及使用的物质,授权物质是从SVHC中挑选出来的,也就是说SVHC物质是授权物质的候选物质,也会把SVHC清单称之为候选物质清单。
正式公布的授权物质被要求纳入REACH附录14。
根据REACH法规要求,使用及投放市场供使用被列入附件XIV的物质,不管是物质本身,作为混合物组分还是用于物品,从某一个日期后(法规将这个日期称为“日落之日”),都是被禁止的,除非该用途已获得授权或属于豁免应用。这个附件XIV中的物质即为授权物质。
通俗地说,一个授权物质,在其日落之日后,就不能自由地出口欧盟了,需要获得欧盟的相关授权才能出口。需要注意的是,含有授权物质的物品投放市场和使用是不需要授权的,当授权物质到了“日落之日”时,ECHA需要进行评估,来判断该物质是否会成为限制物质。
三、关于附录17
REACH附录17中的限制物质即在某些产品中限制用量的物质,限制物质主要会对人体健康或环境造成不可接受风险的物质,REACH法规附录17就是完整的限制物质清单。限制物质的使用需符合REACH附件XVII第二栏中的要求。例如,附件XVII第4项要求:三(2,3-二溴丙基)磷酸盐不可用于会与皮肤发生接触的纺织品,例如服装,内衣及被单等。不符合第1条中规定的物品不得投放市场。那么,纺织品企业需要高度关注这项限制,确保自身的产品中不含有三(2,3-二溴丙基)磷酸盐。其它企业,如玩具、电子电气企业,若其产品中含有会与皮肤发生接触的纺织品时,需关注其纺织部件中是否含有三(2,3-二溴丙基)磷酸盐,避免违规。
REACH附录 17 是 REACH法规的常见的限制物质清单,包括偶氮、重金属以及很多严格控制的有害物质,超标的话是进不了欧盟市场,并且召回或销毁的。附件 17只是限制物质清单的一部分,限制物质包含70多大类几千种物质,没有办法一一去应对,只能根据产品产品的性质来确定大概会含有哪些限制物质需要检测
(比如金属物品不会含有偶氮染料、非金属材料不用测镍释放等)
SVHC是高关注物质清单,说的简单一点就是你超标,那么可以跟客户协商下次改进生产工序包括换不超标的原材料)并且自己通报,目前还是可以进入欧盟市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