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航局发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意见稿明确,取得无人机经营许可,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经营活动的主体应当为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为中国籍公民;
(二)企业应拥有不少于两架无人机,且以该企业名称在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无人机实名登记信息系统”中完成无人机实名登记;
(三)需具有行业主管部门(或经其授权)认可的培训能力(此款仅适用从事培训类经营活动);
(四)投保无人机地面第三人责任险。
以下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全文: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经营性
飞行活动管理办法(暂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