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钠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573-2004)》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组织制定,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适用于作为室内外照明用的,且带有透明玻壳,额定功率为50W、70W、100W、150W、250W、400W、1000W的普通型高压钠灯能源效率标识(以下简称标识)的使用、备案和公告
高压钠灯能效等级
a)、对于 mA模式的高压钠灯:根据其能效限定值,可以将 mA模式的高压钠灯分为二级能效标准及三级能效标准,即70~80m/w为二级能效标准,75~80lm/W 为三级能效标准。b)、对于 mA/V 模式的高压钠灯:根据其能效限定值,可以将 mA/V模式的高压钠灯分为二级能效标准及三级能效标准,即65~751m/w为二级能效标准,70~75 1m/W为三级能效标准。c)、工作结构不同的高压钠灯: 根据其能效限定值,可以将工作结构不同的高压钠灯分为二级能效标准及三级能效标准,即60~70m/W 为二级能效标准,65~701m/W 为三级能效标准
高压钠灯节能CQC认证产品的性能和能效要求:
节能认证产品在证明符合 4.1.1 要求后,其性能和能效要求应符合下列标准的要求:
GB/T 13259-2005《高压钠灯》
GB 19573-2004《高压钠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生产者或进口商的产品应当按不同品牌、不同规格型号逐一备案。灯头型号、启动形式 (内启动或外启动)和玻壳形式(E型或T型)不同,额定功率相同的产品,作为一个备案单元。相同备案单元的产品填写一份备案表,提交一个规格型号的检测报告,其它规格产品可不提交检测报告。
高压钠灯的能效标识:
标识为蓝白背景的彩色标识,长度为45mm,宽度为 30mm。
5.1 出厂或进口的每一支高压钠灯均应当加施标识
5.2 生产者或进口商自行印制标识,并对印制的质量负责
5.3标识应当采用 8 克及以上铜版纸印制。
5.4标识应当印制或粘贴在高压钠灯*小外包装上的明显部位。产品通过网络商品交易的,还应当在产品信息展示主页面醒目位置展示相应的标识
5.5 加施在每一支高压钠灯*小外包装上标识应当符合本规则第 2条的规定,图案、文字和颜色不得进行更改。标识规格可在本规则第2.1条规定的基础上按比例放大。
5.6在产品包装物、说明书、网络交易产品信息展示主页面以及广告宣传中使用的标识,可按比例放大或者缩小,纸质版可以单色印刷,标识中的文字应当清晰可辩。
高压钠灯节能CQC认证单元划分:
原则上按申请单元申请认证。
以下所列相同的产品可以划分为同一认证单元。
a) 按显色指数分为普通型、中显色型和高显色型;
b) 按启动方式分为内启动式和外启动式;
c) 按玻壳形式分为E型(椭球形)和T型(管形);
d)按灯功率规格范围相同;小功率:≤150W;率:250W~400W ;大功率:≥400W。
e) 相同的认证委托人、制造商、生产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