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废碎料按其产生的阶段不同,可以分为: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次废铜(如不合规格的阳极、阴极、坯料和阳极废品)、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新废铜、消费者使用后产生的旧废铜三类;
按铜废碎料中含铜量的不同,又可以把铜废碎料分为:1号废铜(低含铜量为99%)、2号废铜(低含铜量为96%)、低铜(Lightcopper低含铜量为92%)、精炼黄铜制品(低含铜量为61.3%)、含铜废品(比如浮渣、污泥、炉渣、返料、粉料和其他一些废料)。
一、准确申报铜废碎料的有关要素
铜废碎料(74040000)按铜与其他金属的含量比例,可分为紫铜、黄铜、青铜、白铜等种类的废碎料或边角料。
铜废碎料海关加工贸易申报要素主要有:
品名;
用途;
材质(铜);
状态(废、碎、管、板、线、棒、边角料等);
来源(生产加工产生的边角余料、拆解电线电缆、电器等);
成分含量(总金属含量、铜含量及商品所含其他各种金属含量);
回收率;
计价日期;
签约日期
二、积极参与边角废料内销网上公开拍卖
铜废碎料回收价值较高,海关边角料价格也比较难以审定。加工贸易企业在向海关申报铜废碎料时,应根据申报要素规定,准确申报铜废碎料实际价格。
加工贸易企业可以向海关申请,通过与海关联网的拍卖平台,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拍卖机构拍卖加工贸易边角废料,买卖流程从线下转移到线上,既有助于企业拓宽内销市场,又解决了加工贸易企业边角废料处置难和海关边角料价格审定难的问题。
三、如实申报国产料件比例
铜废碎料属于出口应税商品。《关于对加工贸易项下出口应税商品征收出口关税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23号)规定:加工贸易项下出口应税商品,如系全部使用进口料件加工的产(成)品,不征收出口关税;加工贸易项下出口应税商品,如系部分使用进口料件加工的产(成)品,则按海关核定的比例征收出口关税。加工贸易企业在以“边角料复出”的方式申报出口铜废碎料时,应如实申报国产料件比例。
四、妥善处置电解铜废渣废液
电解铜被广泛应用于电气、轻工、机械制造等领域中,在其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阳极泥)废液中除含有铜、铁、锌等金属离子外,还有较高含量的贵金属和某些稀散元素,具有较高的综合回收价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2018年第243号令附件3),此类废渣废液属于边角料,应按照边角料内销等方式处理,若涉及国家列明的危险废物的,应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妥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