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地域管理处应当在申请者线上取得成功递交申请原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做出是不是准许许可证的确定。准许许可证的,申请者可在线获得电子器件许可证,不予以许可证的,申请者可快速查询缘故。
无人驾驶航空器许可证所述事宜需更改的,许可证书持有者应通过系统软件明确提出变更申请书。
民用航空地域管理处应当在申请者线上取得成功递交变更申请书之日起二十日内做出是不是准许更改的确定。准许更改的,申请者可在线获得发生变更电子器件许可证,不予以更改的,申请者可快速查询缘故
近日,无人飞机全球从民用型无人驾驶航空器许可证智能管理系统了解到了,在今年的1月1日起,民用型无人驾驶航空器许可证和通航许可证合拼,无人机企业应前去通航智能管理系统()申请办理通航经营许可证。
依据民用型无人驾驶航空器许可证智能管理系统主页标注的《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相关提醒,实际办理流程如下所示:
相关产业可以通过“通航智能管理系统”,递交申请原材料,向民用航空地域管理处领取《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已经在“民用型无人驾驶航空器许可证智能管理系统”申请过的公司,可以使用原账户登录“通航智能管理系统”
进行除无人机驾驶员营业执照培训业务之外经营活动公司,在符合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告知承诺制的形式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
进行含无人机驾驶员营业执照培训业务的公司,需依照公司居住地民用航空地域管理处相关批准程序执行申请办理。(附件民用型无人驾驶航空器许可证智能管理系统主页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