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环境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
1) 未能充分考虑到重要环境因素来制定环境目标;
2) 对已确定的环境目标未规定其具体的指标,部分指标无法测量;
3) 对所有的目标、指标未能予以制定对应的管理方案,管理方案的职责不明确、起止日期不清楚、缺乏资金预算;
4) 未能根据管理方案的实施情况及时进行调整、修订,如公司已迁址、执行的环境标准发生了变化等情况下未对管理方案进行修订。
6、组织机构、职责、权限、资源:
1) 对各岗位职责、权限中缺少环境管理方面的要求;
2) 对关键岗位) 如:化验员、机修、清洁工、仓管员、作业员等) 未规定其任职能力要求;
3) 环保设施的投入不足,如生产污水每天产生120吨,但污水处理站每天的处理能力仅80吨。
7、能力、培训和意识(人力资源管理) :
1)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备不足,或能力未能满足要求,如污水处理站的作业员只会用Ph值试纸进行酸碱度的测试,对其他指标的化验不具备能力;
2) 全员环境意识培训不足,或有培训但缺乏培训后的考核、培训效果评价;
3) 岗位人员对自己所在的岗位存在的重要环境因素不清楚,对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方法不熟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