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化学品企业,在进出口,经营运输的时候,经常会给货代或者船公司,航空公司等要求提供非危报告,或者非危鉴定。那么这两个说法到底是提供什么报告呢?以下是详细分类和讲解。
要求提供这个资料,就是要证明这个货物是危险品货物或者非危险货物,或确认是危险化学品或者非危险化学品。涉及到这个危险鉴定的,一般有以下三个种类的报告:
1、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
2、化学品危险性分类报告
3、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包含空运鉴定,海运鉴定,公路鉴定,铁路鉴定)
这三个报告的用途和区别分别是什么?
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办理化学品进出口时,需要对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实施检验,明确化学品的危险种类,应提供《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等材料。(这个报告主要是报关,清关,商检的时候提供)
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细节要点: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一般分为两种格式,一种是只有TDG分类,一种是GHS+TDG分类。TDG分类,报告中只会体现该产品(化学品)在运输中,是否属于危险货物,不会额外鉴别产品的危险化学品的各类属性。稳妥来说,报告都是申请GHS+TDG分类。
化学品危险性分类报告:主要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企业依法取得相应行政许可证。国家全面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应当向国务院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这个报告主要是申请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登记,订舱存储的时候提供)
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是依据国内外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法规、标准,对货物的运输安全性做出鉴定和建议。(这个报告主要是海运,空运,公路,铁路运输的时候提供)
申请资料:
1、申请表(检测/鉴定申请表)
2、自愿委托声明
3、MSDS(中/英文,简体,繁体均可)
4、成分声明
5、营业执照
6、样品,需提供固体(50-300g)/液体(50-300ml),所用容器应密封装满,固体使用密封袋,液体使用氟化瓶或金属罐。严禁使用饮料瓶等非工业用试剂瓶,违者一律不接受,当场退回,如若是邮寄,不予出证,本中心不负责联络厂家。如样品太少或过于贵重,可向本中心提交加盖正本公章的书面情况说明,申请少送样,样品领回,现场看样或不送样。
所有材料必须盖正本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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