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具是儿童消费的重要产品,儿童由于其皮肤的敏感性及防范意识缺乏,在使用玩具时容易受到意外伤害。为保障儿童玩具的安全与质量,保护儿童的人身健康安全,国家标准委对GB6675-2003《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进行了修订,形成了GB 6675-2014《玩具安全》国家标准1-4部分,并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强制实施。
1. 基本规范
GB 6675.1—2014《玩具安全第 1部分:基本规范》是一份总体要求,其对玩具各方面均做了概述性要求和框架式界定,明确了玩具安全的管辖和责任归属,内容包含一些禁令式要求,如玩具销售时采用的包装不应存在任何勒死或因堵塞口鼻腔外部呼吸道而导致的窒息危险,食物中或与食物混在一起的玩具应单独包装,且其包装尺寸应避免被儿童吞咽或吸入;禁止牢固附着于食品且须先吃掉该食品方可接触到的玩具;仿真枪玩具在设计和制造时应确保不应被公安部认定为仿真枪,不能用火药,枪管枪口要用鲜亮颜色涂装;玩具产品应清洁卫生等等。GB6675.1—2014还新增了对DBP,BBP,DEHP,DNOP,DINP,DIDP 6 种增塑剂的限量要求。
2. 机械物理安全
机械物理安全主要关注产品对消费者潜在的机械性伤害,如卡噎、挤夹、割伤、刺伤、碰撞等,又如锋利的金属毛边和破碎的玻璃容易割伤皮肤,自攻螺丝钉尖头容易刺伤皮肤,翘起的木刺可能扎伤皮肤,折叠门铰链可能夹伤手指,还有攀爬架意外坍塌可能造成的一系列伤害等。还有一些特定测试如声压级的测量、磁感强度的测量、弹射动能测量和风筝线电阻率等。
这部分内容原则上覆盖了所有玩具产品的通用机械物理安全要求,部分特殊产品还要满足相应标准,例如 GB 6675.11专门评估秋千、滑梯等活动类玩具;GB 6675.12 专门评估玩具滑板车,其技术内容在 GB 6675.2的基础上增加了把手末端尺寸、把立管强度、把横管结构、折叠结构、滑板车稳定性和过载等特殊要求。
3. 燃烧安全
燃烧安全主要关注玩具产品在遇到明火时的火焰传播速度。玩具产品中常见的长毛绒、轻薄面料、化装戏服、裙带、假发等等都是重点关注的对象,通过建立标准化的测试方法来检验产品的燃烧特性和火焰蔓延速度。
4. 化学毒性安全
化学毒性安全主要关注8种元素和6种邻苯二甲酸盐类增塑剂。这些元素或物质通过在体内的聚集能明显影响人体神经系统、消化道系统和生殖免疫系统,主要可分为致敏性、致癌性和致生殖毒性三大类,是各国玩具法规重点管控的内容。
5. 电气安全
GB19865是一份较为基础且全面的电玩具的安全规范,其内容大多来自于家电产品安全规范,标准从电路结构、发热、短路保护、元器件失效、外壳强度、绝缘材料阻燃性能等多方面做出了规范要求。例如其中规定了玩具可接触的部件其工作电压不得超过24V,还有针对小零件电池,明确要求电池拆卸需借助工具,不得设计为徒手可拆卸等。
6. 辐射危害
辐射危害从2014版本开始加到了基本规范中,明确了辐射危害主要考虑电离辐射 ( 放射性辐射)和光辐射两方面。光辐射主要针对各类人造光源,如 LED,能量较高的光源很容易对晶状体和视网膜造成损伤。测试方法按照 GB7247.1 的 1 类激光源的要求做规范。
注意事项:
1. 注意标准的适用性
考虑到标准体系比较繁杂,幼教领域涉及的产品种类很多,GB 6675 适用范围仅为供 14岁以下儿童玩耍的产品,很多人不理解这里的“玩耍”,这里举例说明:比如一款带小磁棒的画册,儿童拿着小磁棒指到每个图案时画册就会发出对应的动物叫声,该产品有儿童需要抓持的部件,可以和产品连续的互动,儿童可自行玩耍,视为玩具产品。而同样是卡通画册,如果仅仅是图案和文字,需要家长带着孩子领读和识别,则不认为是玩具。比如GB 6675.2 明确指出不适用于超过 500 片的拼图产品,这是因为完成500片的拼图一般用时在3 小时以上,800 片、1000片则朝着手工品和收藏品的方向发展,这样的拼图所需要的精力和耐心已经超出了一般 14岁以下儿童的能力。比如儿童穿戴的动物造型戏服是玩具,而铺靠用的动物图案毯子或枕头则是儿童用品。比如涂色套装产品,若后成品可以拿着玩耍(比如纸恐龙),是玩具,若成品是张精美的画作,只能观赏,则不是玩具。
一般倾向于将儿童可以把玩或互动的产品视作有“玩耍”功能,传统的用于书、写、读、画的产品则要注意区分和界定。
2. 注意检查标签标识
对于玩具产品实际采购工作,应注意产品标签标识必须正规,如 CCC标识、警示语、适用年龄段和厂商信息等,并要求供货单位出示规范的检测报告,包括报告持有人、生产商信息、产品规格型号、产品照片信息等都要一一对应,检测报告应统一要求带CNAS 和 CMA 标识。对属于 CCC 范围 ( 附表 1) 的产品还要检查 CCC 标识并核验其 CCC证书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