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一、补助对象
二、补助标准
(二)支持参与保供的重点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对辐射服务一定范围或某个区(交易量1万吨以上、交易额1亿元以上),在疫情保供期间作出了积极贡献的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一次性补助30万。(由相关区商务部门出具证明)
(三)支持疫情期间持续运营的品牌大型连锁超市、品牌连锁便利店(在津门店不少于50家以上)。在疫情期间坚持经营,保供稳价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的,一次性补助25万元(单一大型超市经营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由相关区商务部门出具证明)
(四)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品牌大型连锁超市在重点区域设置配送网点。在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设立临时售卖网点,先后参与至少服务三个区20个网点的,一次性补助50万元。(由相关区商务部门出具证明)
(五)支持疫情期间发挥重要保供作用的城市大仓或农产品配送中心。对具有仓储面积2000平米以上集仓储、分拣、加工、包装、配送与一体化功能,并服务配送于本市30家以上超市和便利店,一次性补助50万元。(由相关区商务部门出具证明)
对符合多个支持方向的单个企业主体补助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要求
(二)积极配合市、区相关部门开展防疫工作,积极主动参与封控区、管控区的保供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
(三)经营良好,近五年无重大违法事件,无不良记录;
(四)纳入天津市生活必需品重点保供企业名单。
四、申报流程
(二)市属企业集团或市供销社可向市商务局直接申报。
(三)市商务局对各区推荐的申报企业材料进行审核,依据奖补标准提出审核意见,经专家评审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资金审批拨付。
五、有关要求
(二)各区商务部门要主动服务,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重点保供单位要积极推荐上报,要对参与本区保供的企业或单位实事求是出具保供情况证明。
(三)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