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效助力冷链物流等企业纾解困难方面,财政部联合相关部门出台一系列切实可行的举措。
政策一
加大快递服务业税收优惠力度
考虑到当前快递企业面临疫情防控与物资保障的双重压力,在落实好已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基础上,自2022年5月1日至年底,对符合条件的快递收派收入免征增值税。该项政策将为相关企业减轻负担约10亿元。
政策二
缓解特殊困难企业社保费负担
近期,一系列针对受疫情影响特殊困难企业的社保优惠政策陆续出台,对稳就业、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稳定就业岗位返还企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政策,并向中小微企业倾斜。
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3个月,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将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政策扩大到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政策三
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
针对当前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资金链紧张等问题,要求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特殊困难行业中小微企业,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推动银行尽快放贷,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
要求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将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纳入再担保合作范围,提供20%风险分担,为地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缓释风险。推动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将2022年再担保合作业务规模扩大至8000亿元以上,带动各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80万户次以上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
政策四
引导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
为缓解小微企业融资贵的问题,财政部会同工信部继续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2022年,中央财政预算安排30亿元,支持融资担保机构扩大小微企业,特别是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特殊困难行业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融资担保费率,使更多小微企业获得低成本的融资担保支持。
政策五
统筹支持县乡村物流快递企业发展
为缓解物流企业配送渠道不畅、运营成本增加等困难,财政部会同商务部、国家乡村振兴局支持县域商业建设。2022年,中央财政预算安排38亿元,引导有关地方健全县乡村物流配送体系,补齐农村商业设施短板,统筹支持承担相关流通保供任务并受到疫情影响的县乡村物流快递企业,发挥物流快递企业在保供稳链方面的积极作用。
政策六
统筹支持重点地区冷链物流企业发展
为促进打通农产品流通堵点卡点,缓解市场保供压力,财政部会同商务部支持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2022年中央财政预算安排25亿元以上,引导地方在推进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中,聚焦冷链物流,统筹支持2022年以来承担相关流通保供任务并受到疫情影响的冷链物流企业,有效支持培育冷链物流行业高质量发展。
政策七
支持开展综合货运枢纽示范
为推动解决民航、水路、铁路等多种运输方式衔接不畅、联运服务供给不足等问题,财政部会同交通运输部启动支持开展综合货运枢纽示范工作。2022年中央财政将安排50亿元左右,择优支持全国性重点枢纽城市,提升枢纽货物集散、仓储、中转运输能力,引导加快推进水铁联运、空铁联运等多式联运融合发展,打通货运基础设施进港进站后一公里,推广全程一站式、一单式联运服务等。
政策八
支持为相关人群提供免费检测服务
为保障客货运司机、快递员工作条件,解决核酸和抗原检测服务不到位等实际困难,提高检测效率,要求各地将到异地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的从业人员,视同当地居民纳入检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所需费用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
政策九
支持困难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
202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等部门出台了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明确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鉴于今年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企业面临困难,财政部配合住建部等部门指导地方,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继续鼓励支持特殊困难企业依法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使更多企业享受政策红利。
2
财政部联合农业农村部大力支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
在支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方面,财政部联合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部署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将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列为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的重点之一。
政策一
稳步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
在实施区域上,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施,并择优支持蔬菜、水果等产业重点县开展整县推进。832个脱贫县可充分用好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通过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
在建设内容上,重点支持建设通风贮藏设施、机械冷藏库、气调冷藏库,以及预冷设施设备和其他配套设施设备,具体由主体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类型和建设规模。在实施主体上,依托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
在补助标准上,按照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30%进行补贴,单个主体补贴规模高不超过100万元,具体补贴标准由地方制定。
在操作方式上,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各地利用农业农村部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实行建设申请、审核、公示到补助发放全过程线上管理。
政策二
支持开展水产品加工冷藏保鲜设施建设
在印发的《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中提出要提升水产养殖和加工设施设备建设水平。支持持有养殖证的企业、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和渔民在《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的养殖区或限养区发展深远海养殖。优先支持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以及选址在离大陆岸线10公里以上、水深20米以上的项目。
支持具备水产品加工冷藏能力的企业、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开展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优先支持主产地就地加工、淡水产品加工、大宗产品收储加工,以及脱贫地区特色水产品加工、稻渔和大水面等生态产品加工。
补助资金重点用于购置重力式网箱和桁架类网箱式养殖装备、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