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辐射试验设备采购标准技术规范使用说明
1、本标准技术规范分为通用部分、专用部分。
2、项目单位根据需求选择所需设备的技术规范,技术规范通用部分条款及专用部分固化的参数原则上不能更改。
3、项目单位应按实际要求填写“项目需求部分”。如确实需要改动以下部分,项目单位应填与技术规范专用部分中表4“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并加盖该网、省公司物资部(招投标管理中心)公章,与辅助说明文件随招标计划一起提交至招标文件审查会:D改动通用部分条款及专用部分固化的参数;
2项目单位要求值超出标准技术参数值;
3需要修正污秽、温度、海拔等条件。
经标书审查会同意后,对专用部分的修改形成表4“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放入专用部分中,随招标文件发出并视为有效,否则将视为无差异。
4、技术规范的页面、标题、标准参数值等均为统一格式,不得随意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