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什么资料
1、《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申请书
2、食品安全管理员身份证明
3、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4、微小餐饮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承诺书
5、各功能区间布局图和操作流程图
6、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条件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取得《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申办单位食堂许可,应取得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或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6.不适用于申请经营按规定需要设置专间经营项目的小餐饮。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材料齐全的,受理业务窗口向申请人出具接收材料凭据,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受理范围的,退回申请人。
2.受理。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5个工作日之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出具电子版《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对符合条件,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