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财政局、商事服务局、经济发展局、金融发展局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符合条件的产业企业实质性运营有关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1号),就合作区符合条件的产业企业实质性运营有关问题进行明确。
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一、实质性运营如何判定?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企业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除了主营业务符合《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版)》,需要满足实质性运营条件,即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均在合作区。
二、与海南自贸港政策有何不同?
此次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明确的实质性运营条件,与海南自贸港现正在实行的实质性运营条件类似,但两者对人员的要求大不相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要求人员当年度缴纳六个月(含)以上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海南自贸港要求累计居住满183天。
海南自贸港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实质性运营条件对比如下:
两者均对如下情形视为不符合实质性运营:
1、不具有生产经营职能,仅承担财务结算、申报纳税、开具发票等功能;
2、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且无法联系或者联系后无法提供实际经营地址。
三、如何管理?
(一)企业自行判定。享受优惠政策企业的实质性运营,采取“自行判定、申报承诺、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管理方式。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对实质性运营进行承诺,并填写《实质性运营自评承诺表》。
合作区税务局等多部门将加强事中政策辅导和事后风险防控。遇到难以界定的情况,将通过企业实质性运营判定工作机制研究确定。
(二)税务局核查。合作区税务局对享受优惠政策企业的实质性运营情况进行后续管理,对当年度新增享受的企业实施“全覆盖”核查,对存量企业按照一定比例抽查。
四、哪些资料需要留存备查?
企业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需将与实质性运营有关的留存备查资料归集齐全并整理完成,包括:
(一)经营场所的产权或租赁证明;
(二)生产经营决策、财务决策、人事决策的会议纪要等;
(三)从业人员名单、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有关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四)账务资料、银行开户资料、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
(五)财产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