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26日,欧盟官方公报(Official Journal of European Union L203/28)发布了对REACH法规附件II的修订文件(COMMISSION REGULATION (EU)2020/878)。REACH法规附件II规定了欧盟版SDS内容和格式的详细要求,类似我国的GB/T16483和GB/T17519。
新版文件将从2021年1月开始执行,旧版的SDS可以沿用到2022年12月31日,主要考虑到工业界更新SDS需要时间周期。
欧盟SDS*新法规有什么具体的要求?
1、纳米材料管理要求生效
2020年1月1日起,欧盟2018/1881法规,针对REACH法规附件I、III以及VI到XII的修订将正式生效。根据(EU)2018/1881的规定,有关纳米材料的相关信息必须在SDS中得到体现。
2、紧跟联合国GHS制度的修订步伐
联合国GHS制度自2003年出台以来,保持每两年一修订的更新频率。欧盟REACH法规附件II作为欧盟SDS编写的技术要求,理应要紧跟GHS制度的修订步伐。本次修订吸纳了联合国GHS制度第6和第7修订版有关SDS编写的新要求。
友情提醒:2019年联合国发布了第8修订版GHS制度,欧盟有关SDS的要求还是落后GHS制度一个版本。
3、欧盟配方唯一性标识(UFI)要求生效
2017年3月22日欧盟CLP法规新增附件VIII(Commission Regulation2017/542),要求在欧盟境内采用统一的毒物中心通报(PCN),其中就包括在产品的标签上增加UFI信息。也规定,如果化学品没有包装或在工厂现场使用,可以在产品的SDS第1.1部分体现UFI信息。
为了执行上述要求,原有的REACH法规附件II也需要修订,以和上述要求保持一致。
4、落实内分泌干扰物供应链传递的要求
2018年12月7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建立一个全面的有关内分泌干扰物的欧盟框架”的文件,其中对如何通过SDS,沿着供应链进行内分泌干扰物的危害信息传递,提出了很多的具体要求。为了落实上述要求,欧盟此处修订了REACH法规附件II。
5、化学安全使用的内在要求
欧盟CLP法规针对部分化学品分配了特定浓度限值(SCL)、M因子和急性毒性估计值。这些信息对于化学品的安全使用非常重要,需要在SDS中体现此类信息。
基于上述5个方面的合规要求,欧盟才发布了新版的REACH法规附件II。 作者:临安科达认证张莉https://www.bilibili.com/read/cv19323361/ 出处:bilibil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