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发布儿童珠宝法规SOR/2018-82
《加拿大消费产品安全法案》(CCPSA)下的《儿童珠宝法规》(SOR/2016-168)限制15岁以下儿童佩戴的珠宝内的铅含量(总铅量)和铅迁移量。
而早在2010年10月,加拿大就呼吁珠宝产品行业主动地逐步淘汰在儿童珠宝中使用镉和与镉相关的材料。
2011年7月,加拿大发起一项建议,规定儿童珠宝中的镉含量不得超过130 mg/kg。
加拿大对儿童珠宝中的镉没有法规性限制,但加拿大卫生部一直以来通过CCPSA的通用禁止规定对超过建议限值的130mg/kg采取行动。CCPSA是一项禁止危害人类健康或安全的消费者产品的立法。
2018年4月23日,加拿大发布了《儿童珠宝法规》:SOR/2018-82,一项规定15岁以下儿童佩戴的珠宝产品的全新立法。新的立法对安全的要求和2016年12月的建议基本一致。
新的立法取代了《儿童珠宝法规》(SOR/2016-168),并且将在加拿大公报第二部分发布后的六个月起生效。
法规修订内容
(1)儿童珠宝首饰铅含量由原来的“总铅限量600mg/kg和可迁移铅限量90mg/kg”修订为“总铅限量90mg/kg”;
(2)增加了小到可以完全进入小部件圆筒的儿童珠宝商品的总镉限制,要求不超过130mg/kg。(小部件圆筒是一种国际公认的量具,用于确定一件物品是否可以被小孩吞食)
适用本法规的“儿童珠宝”是指以吸引15岁及以下儿童为目的而制造、分类、装饰、包装、广告和销售的珠宝,包括手镯、胸针、戒指、吊坠和发饰等。不包括功德勋章、荣誉奖章或其他类似的只在特殊场合佩戴的物品。
表1为新的《儿童珠宝法规》立法(SOR/2018-82)摘要和与SOR/2016-168版立法的对比。
CCPSA下的《儿童珠宝法规》 | ||
SOR/2018-82 | SOR/2016-168 | |
范围 | 主要为15岁以下儿童佩戴的珠宝 | |
要求 | 铅含量≤ 90 mg/kg | 铅含量≤ 600 mg/kg |
当施加不超过4.45 N的力时,可完全放在小物件测试器内的珠宝内镉的含量≤ 130 mg/kg | 可迁移铅含量≤ 90 mg/kg | |
豁免情况 | 勋章、成就奖章或其它通常仅偶尔情况才会佩戴的相似物件 | |
生效日期 | 2018年10月23日 | 被取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