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私募基金办理工商登记注册1、公司名称:应包含“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字样;2、经营范围:应仅保留“私募投资基金管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相关字样;3、股东:后文会做详细介绍;4、法定代表人:后文会做详细介绍;5、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6、注册地:深圳、海口、三亚、武汉、青岛、淄博、北京、上海等均可;7、公司治理:不建议设置董事会,仅设执行董事足矣。后续完成注册及登记备案后仍可根据实际要求进行变更。二、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1、机构基本信息(1)注册资本金:①建议实缴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若能一次性缴足1000万元更佳;②实缴部分资金来源明确(包括但不限于出售资产、基金赎回、理财期满等);③未实缴部分需资产证明实缴能力(包括但不限于第二套房产、证券账户资金、理财余额等)。
新规下,私募基金注册及备案关键条件梳理(2)人员:①全职员工人数应不低于5人;②至少5名员工具有基金从业资格,证券类需通过科目一、二;③全职人员应在该拟登记机构缴纳社保,若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的,可选择有资质的代缴机构进行代缴,应提供代缴合同、代缴机构资质证明文件等。(3)办公场地:①拟登记机构应使用自有或租赁非民用办公场地进行办公,办公场所应合理满足运营要求;②若为租赁的办公场地,应与所有权人签订租赁合同或获得所有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文件;③若为租赁的办公场地,租赁期限应不低于1年,并真实支付相关费用。(4)商业计划书:①由律师配合根据拟登记机构的基本情况、运营计划、交易策略等制作;②商业计划书应详实,不得套用模版。3、出资人信息(1)自然人股东:①年龄具有合理性,30岁~60岁为佳,特殊情况需特别说明;②学历具有合理性,应具有本科或以上相关专学历;③出资能力符合要求,能够提供相应证明文件;④成为拟登记机构出资人的原因合理。(2)法人股东:①出资能力符合要求,能够提供相应证明文件;②穿透核查后符合中基协要求;③不得存在为规避监管要求而进行特殊股权构架设计;④通过SPV间接持有股权的,应详细说明设立合理性、必要性。(3)外资部分:①境外股东应为所在国家或者地区金融监管当局的批准或者许可的持牌机构;②持牌资质应进行翻译和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