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在2009年11月30日发布,由2013年7月11日起,欧盟化妆品法规(EC)No1223/2009取替化妆品指令76/768/EEC。
所有化妆品法规均适用于欧洲市场上的化妆产品。化妆产品应通过化妆产品通报(CPNP),以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并加强市场监控。
重点事项
根据法规(EC)No 1223/2009第13条,有关化妆产品的资料,均需要于CPNP网上通报系统通报。
1.由2013年7月11日开始, 化妆产品均需强制通过CPNP通报
2.此规定亦适用于在化妆品指令76/768/EEC下于单一会员国被通报过的产品
3.成功通报并不等同于有关产品可满足所有其他(EC)No 1223/2009法规的要求
4.产品应由负责人并在特定情况下由有关分销商通报
5.该负责人(欧盟的公司或个人)或分销商需及时提供所需的更新资料
6.负责人可将产品通报委派给其他相关单位,例如其制造商,顾问或认可检测机构
7.需要注册才能进行CPNP通报
一些已输入资料将会以电子方式提供予所有有关机构,仅用于市场监测,市场分析,评估和消费者信息。
8.产品进行CPNP通报并不意味产品能符合指令要求
哪些化妆品需要做CPNP?
根据欧盟法规定义,化妆品是用于人体外部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和外阴部)或牙齿及口腔粘膜的物质(substance)或混合物(mixture),主要起到清洁、香化或保护作用,以达到保护良好状况、美容或消除体臭的目的。纹身(Tattoo),化妆品布料(CosmeticTextile)也属于该法规管理,如果假发、假睫毛和假指甲不属于化妆品法规管理,使用的胶水则属于化妆品的定义。
按EC1223/2009规定覆盖的产品有:膏,面膜,乳液和化妆,头发产品,除臭剂,香水,防晒产品,剃须产品,所有化妆品及盥洗用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