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加拿大化妆品法规要求,化妆品制造商或进口商必须在产品次在加拿大境内销售的10天内向加拿大卫生部进行化妆品通报,否则会导致产品拒绝进关,或从市场上召回.
通报人(Notifier)向加拿大卫生部提交化妆品通报表格Cosmetic NotificationForm(CNF),CNF的信息主要包括产品品牌和名称,产品说明,通报人信息:(通报者可以是制造商、进口商或他们的代表人),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名字,邮箱, 电话;产品成分等。CNF 的审核通过后,加拿大卫生部会发放化妆品号Cosmetic Number(CN),和相关案例和提交编号Case and Submission numbers。
加拿大化妆品通报的常见问题有:
1.化妆品中含有化妆品成分热表Cosmetic IngredientHotlist上的成分;如果化妆品中含有出现在热名单上的成分,加拿大卫生部可能会联系通报人以获取更多的信息,并可能会采取些合规行动化妆品含有影响产品分类的成分。化妆品通报将被转到到加拿大卫生部的另一个项目负责组跟进;
2.产品在产品名称、标签或网站上有治疗效果的描述。化妆品不能有与之相关的治疗效果的宣称。这种宣称可能导致产品被归类为药品或天然保健产品,根据《食品药品法》及其规定。这包括在产品名称、产品标签或在公司网站上找到的产品广告中的治疗效果的宣称。
3.成分浓度不正确;
4. 通报表里的化妆品名称或成分列表与提交的标签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