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材料
1、列入《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或虽未列入上述目录,但依照相关机构要求仍须接受监管和检验检疫的,应提交监管或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证明类文件;
2、国家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应提交生产许可证;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应提交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CNAS或CMA授权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证书或报告(检测依据为中国相关标准);
4、企业出具的自由销售证明保函;
5、该类货物以往的出口报关单;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申办企业为非生产商的,提交与生产商之间的购销合同及生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