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寒耐湿低温低湿耐干性能试验箱制造厂家
耐寒耐湿低温低湿耐干性能试验箱制造厂家条件试验:
1.将无包装、不通电的试验样品,在“准备使用”状态下,按正常工作位置或按有关标准规定的状态放入试验箱(室)的工作空间内。
2.将工作空间的温度在不加湿的条件下升到40℃,以对试验样品进行预热,待试验样品达到温度稳定后再加湿,以免试验样品产生凝露。
3.待工作空间内的温度和相对湿度达到规定值并稳定后,开始计算试验持续时间。
中间检测:在条件试验期间或结束时,有关标准可以要求对试验样品加电负载和(或)测量,并规定测量时间和测量项目。中间检测时不允许将试验样品移出试验箱(室)外,更不允许在恢复后进行测量。若在条件试验结束前想要知道该类试验样品的性能,则对每一特定的试验时间都要另增加一组试验样品。每组样品的恢复和*后检测分别进行。
恢复:在条件试验结束时,一般试验样品应在GB?2421第5.3条的条件下恢复,时间不少于1h,但不得多于2h;对于热时间常数大的试验样品恢复时间应足够长,以便使温度达到稳定。棍据试验样品的特性和实验室的条件,试验样品也可留在试验箱(室)中恢复,或在的试验箱(室)中恢复。留在试验箱(室)中恢复时,应在0.5?h内将相对湿度降到75%±3%,在0.5?h内将温度调节到满足GB?2421第5.4.1条的要求,温度容差为±2℃。
转移到的试验箱(室)中恢复时,转移试验样品的时间应尽可能短,*长不应超过5?min。有关标准应说明是否须要采取专门措施清除试验样品表面的潮气。如果上述标准的恢复条件对试验样品不适用,有关标准可以提出的恢复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