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FL哥斯达黎加需要注意的事项:
1.FORML应在货物出口前或出口时申请办理,出口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办理视为后发证书,需提供提单和报关单。
2、第5栏填写说明:非缔约方经营者:指的是中国和哥斯达黎加以外国家的公司,包括中国香港、澳门、中国台湾。发票由非缔约方经营者出具指的是指进口的清关发票抬头为非中国大陆和哥斯达黎加境内的公司,则在第5栏需要填写详细的清关发票抬头上公司名址。
3、第八栏HS编码前6为需与报关编码-致。
4、产地证上需要显示FOB金额,其他贸易术语的话需要转换。
5、产地证信息要与清关发票一致,提单相符。
哥斯达黎加原产地证书, FL ;英文:<
中国-哥斯达黎加自贸协议自2011年正式生效,由我国出口到哥斯达黎加的货物,申请办理一份哥斯达黎加原产地证书FL,对于促进两国之间的零关税发展,对于双方贸易都有重要意义,在特惠贸易协定下,企业提供原产地证书,经过海关审核后,即可享受相应的海关优惠政策。
中哥优惠产地证的样式:
证书为淡蓝色,一正一副
出证机构:
海关和贸促会均可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