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控查验:
申报地海关可在人工审单、现场接单环节下达布控指令,或使用“查验设定”功能下达即决式布控指令。报关单被布控查验后,在口岸地实施查验。
(1)申报地海关告知企业货物需查验。
(2)企业至口岸地海关查验部门办理查验手续。
(3)口岸地海关根据企业申请安排查验计划,按现有规定细化查验指令,并实施查验,查验完毕后录入查验结果。
货物放行:
出口提前报关应凭运抵报告办理报关单放行手续。
(1)无查验的,由申报地海关完成放行作业。如口岸地海关已使用新舱单系统,由H2010系统根据电子运抵报告完成报关单自动放行操作。
(2)有查验的,根据查验结果确定后续处置方式:
①查验正常的,由查验地海关录入查验处理结果,并完成放行作业。如报关单尚未完成相关通关手续的,由申报地海关办结通关手续,并完成放行作业。
②查验异常的,由申报地海关进行查验后续处理,并通知口岸地海关录入查验处理结果;如需放行的,由申报地海关完成放行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