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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三云:以广告电商实现“消费者”成为“消费商”的轻创业需求

更新:2024-09-28 08:00 发布者IP:113.77.161.233 浏览: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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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微三云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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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41900MA538DGY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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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电商,电商平台,电商模式,电商软件,小程序,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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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瑞和路1号2栋4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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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细介绍

自古以来,人们的供求关系就不曾改变过,只从以前消费者看厂商有什么才能买什么,到后来的消费者要什么,厂商做什么。本质上还是供需关系,消费者还是消费者,身份没有变过。

到了现在,越来越多的消费理念被人提出,只是单靠陈旧的优惠奖励思维是无法让企业走的长远的,现在大部分企业依旧只是依靠优惠去吸引用户,这样造就的结果就是行业内卷,不断的打价格战,后苦的还是自己。

那么不打价格战,以什么方式另辟蹊径呢?应新时代的消费者轻创业需求出现了“消费商”新概念,“消费商”就是通过消费来达成挣钱的目的的意思。

让用户赚钱的方法自然就少不了“广告电商”模式

广告电商模式就是结合了“社交电商与广告分佣”,通过让消费者在购物的获得积分,再经由平台得广告任务专区,变现手里的积分,获得广告奖励的带动产品的销售。

“广告电商”的注意事项

1、很多人以为广告的收益都是经由产品公司发送过来的,没有中间赚差价的,实际上很多人以为自己对接的是一手广告商,实际可能已经是经过五手六手之后才分到你公司手里,到那个时候广告收入就没多少了。

2、只靠广告收入去实现消费全返的目的是不现实的,因为返利的少了,消费者不买单,返利的多了,平台会亏损,别说市场推广方面也要进行分钱。

既然广告电商分配给用户的都是从产品利润中拨出来的,市场推广的钱也是从产品利润中进行分配的,那么钱都分出去了,利润就少了,那么我们可以从哪些方面再扩大流量的也带动产品销售呢?

比如结合本地生活服务,将日常生活中的充话费,加油等打折服务融入到平台中,搭配线下商家进行一个上下相结合。

1、用户购买商品后获得积分,积分可以用于线下进行抵扣消费。

2、用户可以通过分享绑定上下级,来获取分享收益。

新时代,新思维,消费者也不单单只能做消费者,平台很多,想在内卷中杀出一条路就需要一个新的商业思维,通过社交新零售快速增值财富,这就是消费商时代所特有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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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2020年05月07日
法定代表人李旭枝
注册资本100
主营产品计算机服务和软件,营销软件,电商软件,源码系统,SaaS电商系统,APP/公众号/小程序定制开发,分销模式开发
经营范围大数据、计算机软硬件、网络系统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数据存储服务;网络、光电一体化、物联网、信息技术的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维修计算机、办公设备;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云计算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科技项目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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