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及消费者保护法第1502节规定,上市公司须采取冲突矿物披露措施。从本质上说,该法试图利用美国公司的生产和采购影响力已在刚果民主共和国持续了15年的冲突。
该法授权美国证劵交易委员会(SEC)起草冲突矿物披露规则,并要求上市公司在其年报正文中披露其使用的矿石是否产自刚果民主共和国(DRC)或其邻国。
冲突矿物是指在武装冲突和人权侵犯条件下挖掘开采的矿物(一般指钽、锡、金和钨),特别是在刚果东部各省,
由刚果国民军和包括卢旺达解放民主力量在内的各武装反抗团体挖掘的矿物。这些矿物对许多产品来说是必不可少的——从珠宝、医疗设备、信息技术设备和消费电子产品到喷气发动机。
SEC公布了一份冲突矿物披露规则草案,见原文/proposed/2010/34-63547.pdf。该草案的公众意见征求期延长至2011年3月2日,
*终披露规则与2011年4月公布。根据该草案,上市公司必须在其年报中披露其使用的矿物对其制造或约定制造的产品的“功能或生产是必须的”,以及是否产自刚果民主共和国或其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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