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重要环境因素控制方案策划:
1)无法对每一个重要环境因素确认其控制措施/程序流程;
2)对重要环境因素控制规定无法产生相对应要求,如体系文件、作业文件或多种方式。
4、法律法规及其他条件的鉴别、审查
1)法律法规及其他条件鉴别不全面,尤其是地方性法规、客户要求未识别及时;
2)对新法律法规及其它规定未做适用范围审查,无法鉴别到法律法规及其他条件中具体可用条文;
3)没有将法律法规及其他条件派发至有关部门、岗位人员;
4)未能及时对法律法规及其他条件开展升级,对已经修定、升级、废止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条件未及时鉴别、搜集、审查。
5、环境目标、指标管理制度:
1)无法考虑到到重要环境因素制定出环境目标;
2)对已经确立的环境目标未要求其实际指标的,一部分指标值没法测量;
3)对每一个总体目标、指标值无法给予制订相对应的管理制度,管理制度的工作职责不具体、起始日期不太清楚、欠缺项目预算;
4)无法依据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调节、修定,如公司已搬迁、实施的空气质量标准出现了改变的情形下未对管理制度开展修定。
6、组织架构、岗位职责、管理权限、网络资源:
1)对各个岗位工作职责、管理权限中缺乏环境安全管理上的要求;
2)对核心岗位(如:检验员、机修工、保洁员、仓库管理员、操作工等)未要求其任职能力规定;
3)环保处理设备投入不够,如生产污水每日造成120吨,但污水处理厂每日的处理量仅80吨。
7、水平、培训及观念(人力资源):
1)关键岗位人员的配置不够,或水平无法符合要求,如污水处理厂的操作工只是用Ph值测纸开展ph酸碱度的检测,对于其他指标检验不具有水平;
2)全体人员环境意识学习培训不够,或者有学习培训而缺乏学习培训后考评、培训效果评价;
3)岗位人员对自己所在的工作岗位存有的重要环境因素不太清楚,对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措施不太熟悉。
8、交流信息:
1)对重要环境因素所需要的交流信息未给予要求;
2)未创建外界交流信息的途径,如当外界利益相关方(社区等)对企业不满意必须举报时,并没有对外开放公开发布举报电话、邮箱或多种方式;
3)对外界利益相关方的举报、埋怨未产生纪录,未及时进行修复,加工后未能及时对利益相关方开展回应;
4)欠缺内部结构利益相关方的交流信息,如内部宣传、专题讲座、大会等。
9、文件控制:
1)文档没有派发至具体职位,尤其是核心岗位处;
2)文件信息适用性未能及时开展审查、升级,如相关法律法规出现了改变,但未能及时对政策文件开展适用性审查,未能及时进行相应的升级;
3)文件信息方式不适合,如MSDS材料为英语版,但当场作业人员对英文的鉴别能力不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