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香港法例,凡将物品进口或出口的人士,除豁免报关物品外,必须在物品进口或出口14天内向海关关长递交一份资料正确及齐备的进口或出口/转口报关单。进口货出口私人物品(包括透过互联网或其他方式从海外直接购买或出售的物品)亦需遵照以上进出口报关规定,除非该等物品属于进出口(登记)归例内指明豁免报关的物品。任何人士如未有递交所需报关单或者在报关单上故意虚报或罔顾后果填报不准确的资料,均有可能被检控。
香港进出口报关需要提交的资料:
1、发票INVOICE
2、装箱单PACKING LIST
3、提单BILL OF LAN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