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业联盟作为一种新型商业运作模式,其应用前景广泛,市场挖掘能力巨大。这一模式具有别的行业团体难以全面比拟的特性。主要包括:联盟主体差异性,联盟主体非竞争性,联盟主体互补性,联盟运作网格性,收益根式延伸性。
⒈联盟主体差异性。由异业联盟的本质决定,要求其联盟合作者必须为具有行业差异性的主体,或是同一行业阶段性差异化的主体,这样的前提决定其没有利益冲突,为异业联盟的创建提供基础。
⒉联盟主体非竞争性。这一特征是基于其主体差异性产生的,主体的差异使联盟合作者不存在竞争性或是非直接化非硬性利益冲突。这种情况下,异业联盟作为一个系统,才能够协调运行,各参与者才能够竭尽全力,实现共同发展。
⒊联盟主体互补性。任何行业,任何个体的任何一次合作,出发点都是为了实现各自利益zui大化,获得利润。异业联盟作为一种合作共赢的商业运作模式,也是如此。各个联盟合作者或多或少都会找到其契合点,这个契合点的理想模式为“螺丝——螺丝扣”模式,非理想型为互补性。也就是说,能够找到与对方合作的点,而这一个点也能够为自己创造价值。互补性为异业联盟的创建提供了可能性。
⒋联盟运作网格性。网格,其中定义为“一种用于集成或共享地理上分布的各种资源(包括计算机系统、存储系统、通信系统、文件、数据库、程序等),使之成为有机的整体,共同完成各种所需任务的机制”。这是一个IT领域的定义,应用于营销领域,意义同样重大。异业联盟恰恰整合应用这一特点,将表面本非一体的经济参与主体有机结合起来,发挥其团体效益。在异业联盟范围内,以一参与主体为点,透过网格性特征,或多或少都会找到与其他参与主体的利益关联。
⒌收益根式延伸性。以上四点,保证了异业联盟的可行的良性运作,也会促使收益根式延伸性出现的突然。任何植物的根,在生长过程中是没有固定方向可循的,却有共同的规律——随着营养需求的发展。异业联盟创造的经济价值也是如此。在联盟运作有了一定的成熟性以后,各参与主体都会根据合作经验,深入挖掘自己的利益对象,实现品牌的提升,经营成本的降低,客户数量的增加和质量的提高。本人定义为“根式延伸”,只要在这个系统中,有适合自己利益的“土壤”,联盟参与者的“根”便会伸向何处异业联盟作为一种新型商业运作模式,其应用前景广泛,市场深挖掘能力巨大。这一模式具有别的行业团体难以全面比拟的特性。主要包括:联盟主体差异性,联盟主体非竞争性,联盟主体互补性,联盟运作网格性,收益根式延伸性。
⒈联盟主体差异性。由异业联盟的本质决定,要求其联盟合作者必须为具有行业差异性的主体,或是同一行业阶段性差异化的主体,这样的前提决定其没有利益冲突,为异业联盟的创建提供基础。
⒉联盟主体非竞争性。这一特征是基于其主体差异性产生的,主体的差异使联盟合作者不存在竞争性或是直接化非硬性利益冲突。这种情况下,异业联盟作为一个系统,才能够协调运行,各参与者才能够竭尽全力,实现共同发展。
⒊联盟主体互补性。任何行业,任何个体的任何一次合作,出发点都是为了实现各自利益zui大化,获得利润。异业联盟作为一种合作共赢的商业运作模式,也是如此。各个联盟合作者或多或少都会找到其契合点,这个契合点的理想模式为“螺丝——螺丝扣”模式,非理想型为互补性。也就是说,能够找到与对方合作的点,而这一个点也能够为自己创造价值。互补性为异业联盟的创建提供了可能性。
⒋联盟运作网格性。网格,其中定义为“一种用于集成或共享地理上分布的各种资源(包括计算机系统、存储系统、通信系统、文件、数据库、程序等),使之成为有机的整体,共同完成各种所需任务的机制”。这是一个IT领域的定义,应用于营销领域,意义同样重大。异业联盟恰恰整合应用这一特点,将表面本非一体的经济参与主体有机结合起来,发挥其团体效益。在异业联盟范围内,以一参与主体为点,透过网格性特征,或多或少都会找到与其他参与主体的利益关联。
⒌收益根式延伸性。以上四点,保证了异业联盟的可行的良性运作,也会促使收益根式延伸性出现的突然。任何植物的根,在生长过程中是没有固定方向可循的,却有共同的规律——随着营养需求发展。异业联盟创造的经济价值也是如此。在联盟运作有了一定的成熟性以后,各参与主体都会根据合作经验,深入挖掘自己的利益对象,实现品牌的提升,经营成本的降低,客户数量的增加和质量的提高。本人定义为“根式延伸”,只要在这个系统中,有适合自己利益的“土壤”,联盟参与者的“根”便会伸向何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