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金管理人进行工商注册时,还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一)《申请表》原件,说明私募投资基金或基金管理人拟设立情况,包含但不限于:设立背景(目的)、企业名称(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认)、注册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
(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复印件;
(三)资金募集说明书复印件;
(四)公司章程/合伙协议复印件;
(五)股东/合伙人架构图(穿透至顶层)、股东/合伙人基本信息及出资能力说明;
(六)股东/合伙人高管理人员的身份证、相关从业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七)《承诺书》,承诺在取得支持设立的书面意见后12个月内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登记备案,否则自愿主动注销该企业;承诺资金募集、管理合法合规,并自愿接受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监管,纳入相关监管系
(八)联合会商机制要求的其他材料。
递交上述资料后,将先由所属镇街政府对是否符合当地产业及经济规划要求进行评定, 并出具初审意见,随后将递交到市金融局,并经由广东证监会指导,由市发改局、市金融局、人民银行东莞支行、市银保监分局组成的联合会商机制同意后即可标支持设立的书面意见并抄送市场监管局,随后申请人即可前往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工商注册。
此外, 2022年6月后也将开放市外已备案的基金管理人迁入东莞,流程与新设基金管理人类似。
详情可以咨询合泰企业李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