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控制电子电气废弃物对生态环境的污染,2003年2月,欧盟颁布了《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oHS),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进入欧盟市场的电子电气产品禁用6类有害物质。初版本为欧盟电子电器指令2002/95/EC指令,2006年7月1日起实施,自2011年6月8日起,2002/95/EC正式被2011/65/EU指令(RoHS2.0)取代。
RoHS指令涉及的产品范围
RoHS指令涉及的产品范围相当广泛,几乎涵盖了所有电子、电器、医疗、通信、玩具、安防信息等产品,它不仅包括整机产品,包括生产整机所使用的零部件、原材料及包装件,关系到整个生产链。
欧盟RoHS
欧盟理事会于2003年1月27日通过了RoHS指令(2002/95/EC),即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该指令对法规规定的电子电器产品中的镉(Cd),铅(Pb),汞(Hg),六价铬(Cr6+),多溴联苯(PBBs)和多溴联苯醚(PBDEs)6项有害物质作出了限制;
2011年6月8日,2002/95/EC正式被2011/65/EU指令(RoHS2.0)取代;
2015年6月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RoHS 2.0(2011/65/EU)的修订案(EU)2015/863,正式将4项邻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邻苯二甲酸甲苯基丁酯(BBP)、邻苯二甲酸二丁基酯(DBP)、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列入RoHS 2.0的限制清单(ANNEXII)中。至此,欧盟RoHS指令共限制包括4项重金属、2项溴化物质及4项邻苯在内的10项有害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