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设立普通公司的经验搭建股权结构,并未真正把握住中基协的相关要求,导致律师在出具管东莞私募基金公司代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时陷于被动,只能是以“打补丁”的方式进行补救,往往效果不佳。
一、基本要求和分析
私募基金管理人(以下等全国性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机构等为基金行业提供重要基础设施的服务机构,与基金行业相关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二)经副省级及以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
第二十四条【重大事东莞私募基金公司代项报告义务】会员发生下列情形时,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协会报告:(一)变更注册地、主要营业场所及与协会的联系方式;(二)变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会员代表;(三)变更营业范围、注册资本及公司组织形式;(四)公司合并、分立、破产、解散及撤销;(五)所从事基金相关业务发生重大变更;(六)协会要求或会员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五条【禁止性行为】会员不得从事以下行为:(一)利用会员资格为自身经营活动进行不适当宣传,未经允许冒用协会名义从事经营的行为;(二)恶意竞争、诋毁其他会员机构、东莞私募基金公司代破坏行业信誉、损害行业文化的行为;(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协会自律规则禁止的行为;(四)其他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第二十六条【信息报送、接受检查义务】会员应当按照协会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向协会报送信息,接受协会根据自律管理需要组织的检查。
第五章 奖励与惩戒受到协会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会员,其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三年内不得担任协会的职务;受到协会取消会员资格处分的会员,其会员代表及直接责任人已在协会担任的职务相东莞私募基金公司代应撤销。第三十一条【调解】会员之间、会员与投资者之间发生与基金业务有关的纠纷时,可向协会申请予以调解。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奖励】对于为基金行业发展、为履行社会责任或者为协会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会员或从业人员,协会可以给予以下形式的奖励:(一)书面表扬;(二)公开表彰;(三)授予荣誉称东莞私募基金公司代号;(四)协会认为合适的其他形
及其派出机构或地方政府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业务指导和监督的地方性社会团体;(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合格境外投资者,或资产管理规模不低于四十亿人民币(或等额其他币种),对基金行业有重要影响的境外机构;(四)基金行业的重要机构投资者;(五)协会认可东莞私募基金公司代的其他机构。第十二条【入会顺序】同一机构从事多种与基金相关业务的,应当以普通会员、联席会员、观察会员、特别会员为次序,依次选择对应会员类别申请入会。
第三章 会籍管理
第十三条【会籍管理原则】协会对会员会籍进行动态管理,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加入协会的除东莞私募基金公司代外。入会、变更会员类型和终止会员资
简称“申请机构”)股权结构设计主要包含两个要素,即申请机构的股东和申请机构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基协发布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及其他相关文件,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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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禁股权代持
申请机构出资人应当以货币财产出资。出资人应当保证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且不受制于任何第三方。申请机构应保证股权结构清晰,不应当存在股权代持情形。出资人应具备与其认缴资本金额相匹配的出资能力,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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