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电认证”证书有效期三年,证书有效性依赖于年度监督获得保持。规划院认证业务将以风险防控为保障,提高认证有效性,树立认证公信力。在证书有效期内,认证机构将对产品认证获证组织实施定期监督和特殊监督,获证企业经授权后有权使用“中国广电认证”标志。
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及认证产品目录
《一般性广播电视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及认证产品目录可在广播电视规划院网站或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查询。
1.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广播电视产品。
认证依据的标准或规范性文件,详见一般性广播电视产品认证目录。
2.认证模式
型式试验 +工厂检查 + 获证后监督
3.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与环节
一般情况下,型式试验合格后,再进行初始工厂检查。根据需要,型式试验和工厂检查也可以同时进行。
3.1认证单元划分
原则上按产品型号申请认证。
同一制造商、同一型号但生产厂不同的产品应分为不同的申请单元。
3.2认证申请
申请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认证申请表,内容主要为企业基本情况、申请产品信息等;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法人实体的证明文件;
(3)申请单位和生产企业的ISO9001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有效性证明材料;
(4)商标注册证明;
(5)对于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需提交生产许可证;
(6)必需的产品描述资料,包括:产品使用说明书、生产工艺流程图、产品照片、关键元器件和材料清单、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检测设备清单等;
(7)申请单位和生产企业不一致时,需提供委托生产协议、品牌授权、技术授权等可证明双方有效关系的材料。
申请单位在提交申请时,还可提交其他证明质量能力的材料,主要包括:
(1)3C等强制性认证证书;
(2)企业概况;
(3)产品售后服务承诺书;
(4)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