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以后,如果符合以下所有条件,您的产品将需要立用新的UKCA标记。
1、在英国销售的;
2、法律法规规定须有UKCA标志的;
3、需要强制性的第三方合格评定的;
4、英国合格评定机构已进行合格评定的,但在2021年1月1日之前未将合格评定文件从英国合格评定机构转移到欧盟认可的机构。
以上条款并不适用于现有库存,例如如果产品已完全生产并准备在2021年1月1日前投放市场。在这种情况下,带有CE标志的产品也可在英国销售。
如CE标志一样,一旦英国颁布法律实行UKCA标志,就需要遵守相关规则,在产品标签上、包装上以及在说明手册中添加符合性标志。UKCA标志应置于产品上,但在某些情况下,也可将其置于包装上,使用手册或其他相关文件中。具体使用规则取决于该产品适用的具体法规。
UK(NI)标志
根据《退出协议》中的《爱尔兰/北爱尔兰议定书》,某些欧盟法规中有关玩具、个人防护装备和RoHS等消费品的规定将适用于北爱尔兰。在北爱尔兰使用的符合性标志(即CE标志)将不同于在大不列颠(英格兰、威尔士和苏格兰)使用的符合性标志(即UKCA标志)。
根据新法规,对于投放北爱尔兰市场的产品,如果其CE标志的使用是基于由英国公告机构进行的评定或基于由英国公告机构出具的证书,则需使用UK(NI)标志。
UK(NI)标志为如下所示。除其他法规另有规定外,标志的高度应至少为5 mm
此标志可被缩小或放大,但比例需保持不变。
在将法规规定需使用符合性标志的产品投放北爱尔兰市场时,
(1)如果使用了英国符合性评定机构,则需使用CE标志和UK(NI)标志;
(2)如果使用了欧盟符合性评定机构,则仅需使用CE标志。
只有被归类为“合格的北爱尔兰货物”并标有上述合适的符合性标志的产品,才可以投放大不列颠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