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贸港施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注册在海南自贸港并本质性运营的鼓舞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政策施行过程中,关于如何认定鼓舞类产业企业、什么是本质性运营等问题,市场主体经常提出一些疑问。
注册在自贸港的居民企业,从事鼓舞类产业项目,并且在自贸港之外未设立分支机构的,其消费运营、人员、账务、资产等在自贸港,属于在自贸港本质性运营。关于仅在自贸港注册注销,其消费运营、人员、账务、资产等任一项不在自贸港的居民企业,不属于在自贸港本质性运营,不得享用自贸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注册在自贸港的居民企业,从事鼓舞类产业项目,在自贸港之外设立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对各分支机构的消费运营、人员、账务、资产等施行本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属于在自贸港本质性运营。
注册在自贸港之外的居民企业在自贸港设立分支机构的,或者非居民企业在自贸港设立机构、场所的,该分支机构或机构、场所具备消费运营职能,并具备与其消费运营职能相匹配的停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属于在自贸港本质性运营。
企业如何申报优惠?
企业申请鼓舞类产业税收优惠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用、相关材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即企业依据本身状况自行判别能否契合条件、自行申报税收优惠并依据请求留存备查材料。
税务机关在工作中发现申报享用鼓舞类产业优惠的企业不契合请求的,应与企业充沛协商,企业不认可税务机关意见的,税务机关将争议事项上报至海南省税务局,省税务局收到争议事项后,应在规则时限内完成确认工作并将结果告知征税人。
触及本质性运营的争议事项,由海南省税务局对企业消费运营、人员、账务、财富等能否施行本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停止确认。
触及主停业务能否属于海南自在贸易港鼓舞类产业目录的争议事项,由海南省税务局先行判别,可以界定的应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工作。税务部门与企业就主停业务能否属于海南自在贸易港鼓舞类产业目录呈现争议且省税务局难以界定时,由海南省税务局提交海南省开展变革委界定并出具意见。
企业需求留存哪些备查材料?
主停业务属于自贸港鼓舞类产业目录中的详细项目、属于目录的主停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阐明。
企业停止本质性运营的相关状况阐明,包括企业资产总额、收入总额、人员总数、工资总额等,并阐明在自贸港设立的机构相应占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