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 新增鼓励行业吸引投资
1月17日,经国务院审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新增14大类、143个细分行业,海南自贸港成为国内鼓励类产业多地区。
其中14个大类行业包括:制造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农、林、牧、渔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同时,目录内容还将根据海南自贸港建设的需要进行动态调整。同时,本次海南自贸港新增产业目录重点将“三大”产业的细分产业纳入:比如酒店、特色化中小型家庭旅馆、乡村民宿等;比如展览服务、质检技术服务、航运相关金融服务等;比如新能源汽车制造、5G和6G技术开发及商业化应用等。
重点来了,符合条件的鼓励类产业企业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想要认定鼓励产业的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主营业务属于自贸港鼓励类产业。
2.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
3.企业在海南实质性运营,即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
4.对总机构设在海南自贸港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其设在海南自贸港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可享受优惠;对总机构设在海南自贸港外的企业,只有其设在海南自贸港内的符合条件的分支机构可享受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