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加州65提案”即美国加州“1986年饮用水安全与有毒物质强制执行法”,该法案于1986年11月颁布实施,并被编纂列入加利福尼亚州健康与安全法规的第6.6章,第25249.5至25249.13项。
一、加州65法案目的:该法案旨在保护美国加州居民及饮用水资源免受己知的可导致癌症、先天性缺陷或其它具有生殖毒性的化学物质的影响,并在出现该类化学物质时如实通知居民。
二、加州65法案管控范围:加州65提案要求政府公布一个相关机构所知的致癌或具有生殖毒性的有害物质清单,此清单至少每年更新一次。截止2018年11月23日,已公布了约1000种化学物质,这些物质包括大量天然的和人工合成的化学物质,涉及用于杀虫剂、普通家用产品、食品、药品、染料及溶剂的添加剂或配料。它们可能用于制造业和建造业,也可能是化学作用过程的副产品,如机动车尾气。加州65包含的化学物质范围广泛,包括铅和镉等常见重金属,也包括邻苯二甲酸盐、多环芳香烃等有机化学物质,zui新化学物质清单可通过“加州65提案列表”获取。
三、加州65法案中被列入清单内化学物质来源:
(1)AuthoritativeBodies(AB)权wei机构。由美国环境保护署(EPA)、芙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FDA)、美国国家职业安全卫生研究所(NIOSH)、国家毒物学计划(NTP)和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评定的致痛或具生殖毒性物质的化学物质会列入清单。
(2)formally required to be labeled oridentified(FR)常规需要进行标识或者鉴定。由加州或美国联邦政府机关要求进行标识的化学物质,或将之区分为致癌或生殖有毒物质的化学物质会列入清单。
(3)State's (SQE)加州zi深专家。州长可任命两个由科学家和卫生专家组成的独立小组,以化学物质能否清楚表现致癌或致畸或其他生殖危害为依据,来决定此化学物质是备列入清单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