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自我声明评价,有哪些不同?
1、认证主体的变化。
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及已有的认证实施规则,认证主体主要包括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进口商。委托其他企业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委托企业或者被委托企业均可以向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委托。
采取自我声明评价时,主体是:
1)生产者(制造商)
生产或委托他人设计、生产产品并以其名义/商标进行销售,应对产品质量负主体责任的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
2)授权代表
经境外生产者(制造商)书面授权,代表境外生产者(制造商)向国g家认监委符合性信息报送系统提交自我声明并报送产品符合性信息的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
注:境外生产者可以选择其子公司、进口商或销售者作为授权代表。
2、程序的变化。(具体见实施规则要求)
注意程序间的叠加选用:
所有允许采用自我声明程序A证明产品符合性的产品,生产者/授权代表可自愿选择由指定认证机构按既有方式进行认证或采用自我声明程序B。
1) 自我声明程序A
1.1 生产者按照本自我声明程序中的要求实施内部质量控制,以确保其承担产品的质量责任满足本规则的要求;
1.2 产品由自选实验室进行型式试验并出具型式试验报告,证明产品符合强制性认证产品适用标准要求;
1.3 生产者根据本规则附件二的要求建立技术文档;
1.4生产者应以保证其自我声明的产品持续符合强制性认证适用标准要求为目标,根据本规则及相应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针对产品特性和生产加工特点,建立工厂能力并进行自查,出具自查报告;
1.5 生产者应对其自我声明的产品标注CCC标志;
1.6生产者/授权代表应对具体产品签署CCC自我声明并在完成符合性信息报送之日起至少保存10年备查。CCC自我声明中应写明具体的产品型号名称;
1.7 生产者/授权代表应能按认证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求提供CCC自我声明及相关资料;
2) 自我声明程序B
2.1 生产者按照本自我声明程序中的要求实施内部质量控制,以确保其承担产品的质量责任满足本规则的要求;
2.2 产品应由CCC指定实验室进行型式试验并出具型式试验报告,证明产品符合强制性认证产品适用标准要求;
2.3 生产者根据本规则附件二的要求建立技术文档;
2.4生产者应以保证其自我声明的产品持续符合强制性认证适用标准要求为目标,根据本规则及相应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针对产品特性和生产加工特点,建立工厂能力并进行自查,出具自查报告;
2.5 生产者应对其自我声明的产品标注CCC标志;
2.6生产者/授权代表应对具体产品签署CCC自我声明并在完成符合性信息报送之日起至少保存10年备查。CCC自我声明中应写明具体的产品型号名称;
2.7 生产者/授权代表应能按认证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求提供CCC自我声明及相关资料。
特别关注:
自选实验室可以是生产者、生产企业等自有实验室。
可以是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境内注册的第三方实验室。
可以是通过CNAS(或等效认可机构)认可境外注册的第三方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