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和实施要求的公告》(2019年第44号),公告中将部分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由CCC认证方式调整为自我声明评价方式。根据规定,2020年1月1日起,上述适用于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产品,不再发放CCC证书;2020年10月31日前,仍持有CCC证书的企业应按上述自我声明评价方式实施要求完成转换,并及时办理相应CCC证书注销手续。
1、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和实施要求的公告(2019年第44号公告)
2、认监委关于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评价方式和明确有关实施要求的公告(2019年第26号公告)
一、适用CCC自我声明方式的产品清单
二、后续CCC自我声明的管理
1、产品上依然需加施CCC标志(自我声明编号和二维码可不打)。如需购买CCC标准规格标志,
2、企业需保留自我声明签章页+CVC产品认证证书应对政府监管。
3、零部件企业应提供自我声明编号(以及CVC产品认证证书+自我声明签章页)给整机厂报备。对于整机厂报告中已采用零部件原CCC号的,按照认监委文件要求,整机产品无需因使用的零部件产品转为实施自我声明而进行整机报告变更。
4、每年CQC实施监督工厂检查,监督周期与之前CCC一样。每年监督抽样检测改为必要时进行。
5、CCC自我声明编号及CVC产品认证证书编号可通过国家认监委“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有效性,且该自我声明编号会关联到CVC产品认证证书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