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
(三)不含行政区划的。
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必须经国家行政管理局批准,并在国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的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为方便全国企业名称核准。现设代理如下业务。
(内资)无行政区划企业名称核准。本必须达到5000万元。符合这一条件的,新成立企业和已成立企业均可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注册。
包括一些规模大、影响力大的集团公司、工业公司、控股公司、投资公司和一些非行业企业名称。外资名称中使用的中国企业名称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以申请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备案,已达到全国企业名称专有权保护。
国家行政管理局负责国家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负责核准以下企业名称:(一)以“中国”、“中国”、“国家”、“国际”等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