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外投资备案的类型和需要的条件
一、境外投资实行备案制和核准制
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按照企业境外投资的不同情形,分别实行备案和核准管理。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建交的国家、受联合国制裁的国家。必要时,商务部可另行公布其他实行核准管理的国家和地区的名单。)、敏感行业(涉及出口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出口的产品和技术的行业、影响一国(地区)以上利益的行业。)的,实行核准管理。
企业其他情形的境外投资,实行备案管理。
二、对外投资备案的类型
1.国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备案
2.国内企业再投资(金融企业除外)备案
3.国内企业在境外开办驻外机构(金融企业除外)备案
三、申请条件
1、公司成立满一年,要有实际经营,有盈利。
2、资产负债率低于70%。
3、不能是投资金融类、游戏影视等相关行业。
四、行业动态
外管局取消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改由银行直接办理
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5年2月28日发布了汇发[2015]13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通知”),该通知旨在简化直接投资的外汇管理,通知于2015年6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