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商务签证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根据公安部相关规定,申请举港澳商务签证就当由企业发起,并满足相应条件:
(一)企业注册资金不满100万元人民币的或外商机构代表处,可登记备案的等级为四级,可登记备案的人数为10人,其中9人可办理三个月多次商务签注,1人可办理一年多次商务签注。
(二)企业注册资金1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不满1000万元人民币的及注册资金不足100万元人民币的政府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登记备案的等级为三级,可登记备案的人数为20人,其中15人可办理三个月多次商务签注,5人可办理一年多次商务签注。
(三)企业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及注册资金1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不足1000万元人民币的政府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登记备案的等级为二级,可登记备案的人数为30人,其中20人可办理三个月多次商务签注,10人可办理一年多次商务签注。
(四)近12个月企业营业税或增值税纳税额累计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四级备案企业,可申请将备案等级升为三级;近12个月企业营业税或增值税纳税额累计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三级备案企业,可申请将备案等级升为二级;近12个月企业营业税或增值税纳税额累计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二级备案企业,可申请将备案等级升为一级,可登记备案的人数为80人,其中50人可办理三个月多次商务签注,30人可办理一年多次商务签注。
企业备案等级每一备案年度仅可升级一次;升级后,下一年度年检时若营业税或增值税纳税额未达到该升级所需标准的,降回原备案等级。
(五)连续两年未缴纳企业营业税或增值税的,不予备案;已备案的,年检时不予通过。
港澳商务签证办理材料
(一)登记备案
1、提交《申请港澳商务登记备案预约信息表》。
2、提交附有《备案人员名单》且盖有单位公章的《往来港澳商务事由说明函》。
3、交验有效的营业执照(持旧版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证书的,还须交验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提交一个月内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发的《单位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基本情况》、《单位职工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情况》、《参保个人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情况》(共三联)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前两联应含备案人员所在企业名称、备案人员在本企业缴纳养老金的名单、签发日期等内容,第三联应显示该备案人员截至申请之日在本企业已连续正常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
经营企业委托人才服务行业代管人力资源保障的,另须提交人才服务行业出具的代管人力资源保障的相关证明。
5、交验由本市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12个月营业税或增值税纳税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二)办理多次商务签注
1、提交申请港澳商务签注预约信息表。
2、交验有效的《企业机构港澳商务签注登记备案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本市户籍的备案人员,如申请签注的需办理首申请或换、补发港澳通行证的,则还须交验有效身份证原件;申请单独签注的,无须提交。
4、外省市户籍的备案人员,交验有效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并提交《居住证》复印件
5、申请单独签注的,须提交有效的港澳通行证(本式港澳通行证的,需有效期三个月以上,空白页两页以上);如需办理首申请或换、补发港澳通行证的,还须提交《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并采集指纹信息以及在我局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电子照。
6、提交预约信息表上要求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