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仓库用地土壤检测 住房用地土壤检测
东莞市建设用地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有关问题指引意见
序号 | 问题 | 指引意见 |
一.涉及调查及风险评估类有关问题指引意见 | ||
1 | 关于回填土调查: 回填土应当如何布点(点位数量、层数)?对于掺杂的垃圾是否有必要进行属性鉴定? | 回填土采样布点要求: 1. 基本要求:回填区域建议按40*40m布点,根据现场情况如回填土性质、掺杂垃圾情况等适当加密布点及增加特征污染物检测项目;如涉及回填土范围较大、掺杂垃圾情况不清晰的地块建议开展地勘排查。 2. 回填土采样应打穿回填土层,确保采样能采集到场地原土层,原土层实际采样深度及层数根据现场情况确定。 3. 如回填土掺杂垃圾成分不能确定的,建议对垃圾进行属性鉴定。 以上要求自文件正式通知日起实施。 |
2 | 关于异常点位排查: 明确异常点排查的条件(满足)及排查方法。 | 异常点位排查方法及要求: 1. 异常点位排查参照广州技术要点执行:①超标的污染物非该场地特征污染物,②孤立的点位,③极个别点位,④与周边其他点位检测浓度存在较大差异。 2. 土壤特征污染物超标必须开展详细调查。 |
3 | 关于地下水检测问题: 地下水检测项目如何选择? | 地下水检测项目: 地下水检测项目按照现有东莞技术要点执行:pH、浑浊度、《地下水质量标准》中的常规重金属项目、特征污染物。 |
4 | 关于背景值超标: 如场地调查发现部分非特征因子背景值超过《GB36600-2018》的筛选值(如砷),调查发现为非污染原因造成的超标情况,能否通过背景点超标情况说明场地背景值较高,而不进入详调阶段? | 对照点超标: 对照点超标不能代表背景水平,不能作为场地背景值较高的证据。 |
5 | 关于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技术导则中没有给出相关参数的监测项目可以在哪里获取相关监测项目的参数? | 风险评估相关参数获取: 针对风险评估技术导则中没有给出相关参数的监测项目,可通过查阅其他技术规范或国外相关资料获取相关参数。 |
6 | 关于复测/重测: 对必测基本项目需补测或复测的情况,如该项目不属于该场地特征污染物,鉴于重新打孔采样时间较长,可否只对表层土进行检测代替? | 复测/重测要求: 项目需要复测/重测的,由专家根据现场踏勘及报告资料审阅实际情况确定,不作统一要求。 |
7 | 关于特征污染物: 某些企业涉及储存多种类的化工产品,如苯类、醇类、烷烃、酯类、醚类等,多数种类没有相关的土壤、地下水执行标准,是否需要对所有涉及的化学指标进行监测,是否可以仅对有相关的土壤、地下水执行标准的指标进行监测即可;如需监测,是否可以对所涉及的化学指标仅给出监测结果即可,不作评价或者使用对照点的数据进行对照评价? | 特征污染物检测及评价要求: 1. 场地特征污染物必须进行检测。 2. 针对个别特征污染物无执行标准的,应当采用风险评估方法反推出筛选值进行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