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
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为目的的食品。
法规要求: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和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注册;
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中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应当报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其他保健食品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自2017年5月1日起,对使用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一)》的原料生产和进口保健食品的,国内生产企业和境外生产厂商应当按照《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备案。
主管部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SAMR)
相关法规: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保健食品注册申请服务指南(2016年版)》
《保健食品注册审评审批工作细则(2016年版)》
《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可用辅料及其使用规定(试行)》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一)》
《保健食品备案工作指南(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