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是国内民营经济Zui活跃的城市之一,中小企业是经济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力量。截至目前,深圳有22家银行、12家保险公司参与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10家银行与保险确定了合作事宜,3家银行与保险合作开展的业务已经落地,小微企业累计授信余额22亿元、放款金额13亿元,形成了一批有特色的信贷产品。
2018年9月,深圳市发布《关于印发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若干措施的通知》,除设立30亿元的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基金、20亿元的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外,还计划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
申请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小微企业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中对小微企业的划型标准;
(二)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持续经营一年以上,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纳税;
(三)主营业务属于《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中的鼓励发展类产业,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
(四)产品或服务市场前景良好,有稳定的经营现金流,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无欠缴税费、逃废债务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五)银行、保险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鼓励全市具备条件的银行和保险公司按照自愿参与、风险共担的原则申请参与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按照平等自愿、互利共赢的原则签订银保合作协议。银保合作协议报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且贷款利率、保费费率不超过本办法规定上限的,方可享受本办法规定的财政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