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油品的各大种类如:
汽油、柴油、燃料油、溶剂油、润滑油、液压油、润滑脂、齿轮油、防锈油、石蜡、石油沥青、石油焦、链条油、重油、生物醇油、变压器油、防指纹油、乙醇汽油、导热油、机油、涡轮机油、渣油、特种油、研磨油、切削油、轴承油、凡士林、煤焦油、机油活化剂等各类油品。
柴油是压燃式发动(柴油机)的燃料,也是消耗量较大的油品之一。像汽油一样,柴油也有若干牌号。由于柴油的低温性能与使用性能较为密切,国产柴油的牌号都用凝点来表示。所谓凝点是指油品在规定条件下冷却至推动流动性的温度。例如,-10号柴油表示其凝点为-10℃,10号柴油表示其凝点为10℃。其余类推。这样,便可以根据地域和季节的气温不同来加以选用。我国生产的柴油分为轻柴油、重柴油和农用柴油。轻柴油用作汽车、拖拉机和各种高速(1000转/分以上)柴油机的燃料。重柴油中、低速(1000转/分以下)柴油机的燃料,一般有10号、20号、30号三个牌号。
2009年6月12日,我国正式公布车用柴油标准GB19147-2009,该标准代替GB/19147-2003,于2010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执行。与GB/T19147-2003相比,该标准规定柴油硫含量不大于350微克/克,并删除了原来的10号柴油技术要求,对柴油中多环芳烃含量进行限制,要求柴油中芳烃的质量分数不大于11%,对柴油的黏度和密度限值作了适当的调整,并规定柴油中的生物柴油含量即脂肪酸甲酯体积分数不得大于0.5%。
2013年2月7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了GB19147-2013《车用柴油(Ⅳ)》国家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过渡期至2014年12月31日。标准规定,第Ⅳ阶段车用柴油的硫含量不大于50微克/克。
根据GB/T19147-2013标准要求,选用轻柴油牌号应遵照以下原则:
(1)10号轻柴油适用于有预热设备的柴油机;
(2)5号轻柴油适用于风险率为10%的、很低气温在8℃以上的地区使用;
(3)0号轻柴油适用于风险率为10%的、很低气温在4℃以上的地区使用;
(4)-10号轻柴油适用于风险率为10%的、很低气温在-5℃以上的地区使用;
(5)-20号轻柴油适用于风险率为10%的、很低气温在-14℃以上的地区使用;
(6)-35号轻柴油适用于风险率为10%的、很低气沮在-29℃以上的地区使用;
(7)-50号轻柴油适用于风险率为10%的、很低气温在-44℃以上的地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