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空气炸锅办理企业标准备案需提交的材料
产品标准系指对产品结构性能、规格、质量特性和检验方法所做的技术规定,它可以规定一个产品或同一系列产品应满足的要求,以确定其对用途的适应性。产品可以是软件、硬件、流程性材料或服务。产品标准根据其功能可分为产品交付标准和企业内使用的产品标准。产品交付标准系指作为产品生产、交付检验、验收和仲裁检验用的依据,是生产企业对消费者和社会的产品质量责任承诺。
产品交付标准必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要求的合法标准。产品交付标准应符合: a)强制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b) 有关安全、卫生要求的地方标准; c) 企业声明执行的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注:企业声明系指在产品或其包装上、产品的声明书、说明书、质量证明书、装货清单、交货单、标签上注明采用的标准。 d)企业产品标准。包括: 1) 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时,制定的企业产品标准; 2)企业为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并作为出厂交付依据的企业产品标准; 3)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加以补充规定,并作为出厂交付依据的企业产品标准。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六条: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的产品标准须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标准由企业组织制定(农业企业标准制定办法另定),并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备案。
备案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材料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专家组成员资质证明等复印件需由本人签名。)
1.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复审备案申请表(二份,附规定格式电子文本);
2.规定格式的标准批准发布文件(二份);
3.按国家标准GB/T 1.1的要求编写的企业产品标准纸质文本(二份,附规定格式电子文本);
4.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书(内容包括:制定标准的依据、贯彻相关标准情况,重点说明确定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的目的和依据,试验方法的可行性、准确性,采标情况等,属修订标准的,应列出新旧标准对比)(二份);
5.规定格式的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单(会议纪要)(二份);
6.规定格式的企业声明(二份);
7.专家组成员资质证明(应符合《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二份);
8.特殊化妆品须提交卫生部颁发的“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二份)